清洗维修资质服务企业资质证书申办资料及费用
1.申请清洗维修资质服务企业资质证书等级,应当提交以下资料:
(1)市政环境清洁维修资质服务企业资质证书评定申请表;
(2)法人代表资格证明;
(3)营业执照原件(查检)和复印件;
(4)办公及工作场所的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的原件(查验)和复印件;
(5)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名单及学历证明或职称证明;
(6)市政环境清洁人员培训证书复印件;
(7)清洁清洗质量管理文件和作业标准;
(8)市政环境清洁专用产品、设备清单(含型号、规格、技术指标、购置时间、制造商、运行状况等)
(9)3年内有效清洁清洗项目证明材料;
(10)其他相关材料。
2、申请
市政环境清洁维修资质服务企业资质证书评定申请表可向评定单位索取或从网站下载,所有申请资料应一式三份,其中原件一份,复印件一份,电子版一份。
3、受理
市政环境清洁维修资质服务企业资质评定单位应当自接到认证申请表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说明理由并书面通知申请单位。
4、评定
机构的评定:从专家库中选取5-7名专家组成专家组对申请机构进行评定。评定采用资料评定和现场考核相结合的方法,资料审查主要是对市政环境清洁维护服务企业资质证书申请机构提交的申请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以及与相关行业标准进行审查,现场考察的程序和内容为:
(1)申请机构介绍有关情况;
(2)核查申请资料;
(3)考核技术人员的知识;
(4)抽查相关的原始记录、报告和总结;
(5)盲样检测或现场操作考核;
(6)检查仪器、设备运行状况;
5、评定时限
市政环境清洁维护服务企业资质证书评定应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并出据评定报告。
6、评定管理
6.1 市政环境清洁维修资质服务企业资质证书评定合格的清洁清洗服务机构,由评定单位发放相应证书。清洗机构证书有效
期为3年,对评定不合格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单位。
6.2评定单位应定期公布评定等级清洁清洗服务机构名单
6.3在清洁清洗服务机构证书有效期届满个月,清洁清洗服务机构应向原评定单位申请复核。原评定单位复核后,对
合格的换发证书;逾期不予未申请复核的,其评定合格证书过期失效。